
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,企业需依法向原发证机关(一般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)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,具体操作流程如下:
一、准备申请材料
1. 书面申请:提交加盖公章的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》,明确变更事项(名称或地址)。
2. 证明文件:
- 名称变更: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及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- 地址变更:
- 新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;
- 若涉及生产场所搬迁,需提供新场地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说明(如布局图、设备清单等)。
3. 许可证原件:提交现有许可证正本及所有副本。
4. 其他材料:发证机关要求的补充文件(如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书等)。
二、提交申请
1. 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电子申请,或前往发证机关窗口递交纸质材料。
2. 确保材料真实、完整,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三、审核与办理
1. 名称变更:发证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符合要求的直接换发新证。
2. 地址变更:
- 若仅注册地址变更且生产条件未变动,审查后换发新证;
- 若生产场所搬迁,需安排现场鉴定评审,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后方可换证。
3. 审批时限:通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(现场评审时间不计入)。
四、领取新证
审批通过后,凭受理通知书或旧证领取载有新企业名称或地址的许可证正、副本。
注意事项
1. 及时办理:变更发生后30日内必须提交申请,逾期可能面临处罚。
2. 同步更新:领取新证后,需立即更换企业公章、合同、宣传资料等处的许可证信息。
3. 旧证处理:旧许可证正副本需交回发证机关销毁。
法律依据: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》(TSG 07-2019)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监管部门,确保材料符合要求。





